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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于: 2020年10月27日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本着因材施教和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和《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转专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与择优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调转。

第三 转专业条件

学院一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第一学期平均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并且学生操行评定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如申请转专业,按照第一学期成绩评均排名,排名时在平均分上加5分。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学业学习确有困难,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申请转专业援助,专业限定在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

(四)因留级、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可以按照规定转到相应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要求

(一)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三二分段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学生和普通文、理类专业学生之间不得互转。

(三)高职单独招生学生,可在单招计划内专业申请转专业。

(四)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转专业的时限为学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初。

第五条 转专业计划

学院转专业计划按照各专业当年报道人数确定,计划为专业当年报道人数的10%,有学籍管理部门第二学期第一周初向全院公。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确定具有转专业资格学生人选;二级学院对各专业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按照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确定具有转专业资格人选,报学籍管理部门汇总;学籍管理部门对具有转专业资格学生进行成绩审核且按照平均分进行全院排序,确定转专业学生优选顺序,向全院公布。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每名学生可申报两个志愿,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批准,汇总后报学院学籍管理部门。

(三)确定转专业结果: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转专业优选顺序及学生志愿,确定学生转专业结果。

(四)结果公示:转专业工作小组将转专业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学生和转入及转出二级学院。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凭转专业书面通知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七条 学籍和成绩管理

(一)学籍管理部门对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给予学籍电子注册。

(二)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认定后记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未修课程应补修。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德、智、体等方面都符合学院规定的毕业条件方可毕业。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原则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