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于: 2020年10月27日
为了深化高职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高职高专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讲文明,懂礼貌,爱护公共财物,尊师爱校,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1)本学年各学科成绩有不及格或缺考、缓考者;
(2)本学年操行测评60分以下者或受到学籍处分者;
(3)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降级的学生,降级后的第一个学年不参与评定。
二、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
奖励金额:每学年600元/人,比例上限为系(专业、年级)总人数的2%;
成绩要求:考试课平均分80分以上(包括80分),考查课只允许有两科成绩为中等,其余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2、二等奖学金
奖励金额:每学年400元/人,比例上限为系(专业、年级)总人数的4%;
成绩要求:考试课平均分75分以上(包括75分),考查课成绩为中等及以上。
3、三等奖学金
奖励金额:每学年200元/人,比例上限为系(专业、年级)总人数的8%;
成绩要求:考试课平均分70分以上(包括70分)。
三、评定办法
1、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开展上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2、坚持以系(专业、年级)为单位进行评定的基本原则,即按系(专业、年级)总人数,依据评奖比例,按学生学年总成绩(学期平均成绩)排序依次评定获奖学生及等级。成绩的量化方法:学年总成绩=考察课总分+考试课总分,学年平均成绩=(考察课总分+考试课总分)/课程门数,其中考查课的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5、85、75、60计算。
3、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即系(专业)总人数为扣除应届毕业生数的其他在校学生数。
4、奖学金由各系组织评定,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核并公示一周后统一报学院批准。
5、奖学金发放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打入学生建行卡中。
四、本办法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2013年6月15日起执行,2013年8月10日进行修订,并于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