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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助学金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0年10月27日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企业助学金管理规定

    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坚定信心,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更好地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助学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资金来源:企业资助或社会捐赠。助学金贯以企业简称或由企业和学校协商命名。

第二条 资助资金使用范围: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各大疾病救助;生活补贴等。

第三条  资助对象:

(一)我院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企业指定的系(专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资助标准、申请条件及申请批准程序

(一)资助标准:对于因伤、病,或个人及其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造成经济困难,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资助。标准原则为2000/.人,特别困难的不超过3000/.人(特殊情况也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名额根据企业资助金额确定。每年新生报到或突发特别困难情况,可随时申请资助,资助名额列入年度资助总量中。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年度无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家庭经济困难,经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者优先享受资助:

1)孤儿,优抚对象,“低保”家庭者。

2)父母双方下岗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其它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疾病等意外突发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申请及批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助学金申请表》。

 2.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生活状况作相应的了解和调查,提出书面意见,报本学院团总支(学工办)进行资格审核,报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审批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新生报到或突发特别困难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团总支审核,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3.各系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

4.学生处资助中心予以再次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协调资助企业,举办资助仪式。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经查实,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

2)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通过其他途径能支付学习费用者。

3)资助期间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行为者。

4)违反校纪、校规及国家法律受到处理者。

第五条 发放方式:

(一)企业助学金由企业在资助仪式上直接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二)企业打到学院财务部门的资金,由学院财务部门根据受助名单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六条 企业直接资助各系的助学金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由学生处负责协调并监督使用,资助资金用于所在系(奖励标准可根据企业需求制定)。

第七条 本规定(试行)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