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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奖学金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0年10月27日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企业奖学金管理规定

为深化高职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实现我院培养高素质高职高专人才的目标,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奖学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资金来源:企业资助或社会捐赠。奖学金贯以企业简称或由企业和学校协商命名。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一)我院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学生;

(二)企业指定的系(专业)中品学兼优学生。

第三条  申请企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评审程序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本年度无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 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评定期内获得学院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企业奖学金标准原则为一等5000/.人;二等3000/.人(特殊情况也可根据企业需求进行调整),名额根据企业提供资金金额确定。

(三)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奖学金申请表》。

     2.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对申请人的学习情况和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作相应的了解和调查,提出书面意见,报本学院团总支(学工办)进行资格审核,报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审批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3.各系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材料汇总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

4.学生处资助中心予以再次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协调资助企业,举办企业奖学金发放仪式。

第四条 发放方式:

(一)企业奖学金由企业在奖学金发放仪式上直接发放给受奖励学生。

(二)企业打到学院财务部门的资金,由学院财务部门根据受奖励名单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五条  企业直接资助各系的奖学金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由学生处负责协调并监督使用,奖励资金用于所在系(奖励标准可根据企业需求制定)。

第六条  本规定(试行)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