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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月工作例会制度

发布于: 2021年10月29日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月工作例会制度

2021年第10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提高学院工作计划性,督促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院长月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在每月月初召开。如工作需要,可由院长临时决定召开碰头会,研究部署紧急工作。

二、院长月工作例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副院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党政办公室主任及行政部门(含教辅)负责人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根据议题需要确定。院长不在学校时,由院长委托其他副院长主持会议。

三、院长月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副院长通报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主要内容、工作方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需要采取的措施。

2.研究部署当月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方向,落实工作责任。

3.传达落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

4.由院长确定需要在例会上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院长月工作例会一般不安排和研究临时动议的事项。

四、参加会议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先向院长请假。

五、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及时编印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和当月重点工作推进表。

六、院长月工作例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须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由责任单位做出书面说明。

七、院长月工作例会确定的工作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

八、院长月工作例会确定的事项凡需行文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党政办公室审核,由院长签发。